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网站ICP经营许可证
办理必要条件:
1、必须备案审核通过,备案号有效;
2、公司性质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公司名称为xx中心,xx研究院,xx出版社、xx报社、杂志社;各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够办理中外合资或者外商独资股份合作制的公司不能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3、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其中货币资金在总额的65%以上;
4、必须全部由国内注资;
5、提供至少3个公司主要员工的社保信息;
6、IP产权属于接入商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务)》是运营在线支付、在线订单处理、在线电子交易业务必须具备的资质。
由公司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颁发,业务范围覆盖本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
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